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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报考公务员资格问题解答

2026-04-27

公考相关的资格要求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怀孕状态下参加公务员考试,从明文规定来看是被允许的。小编今天要分析的就是这一点,并且会对照录用条件逐一来看,尤其关注“不得录用”和“身体条件”这两部分。其背后的核心主题还是在于对“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这一标准的理解。感兴趣的小伙伴与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怀孕报考公务员资格问题解答

怀孕期间可以报考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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