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相关的资格考试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现实中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今天小编要说的正是协议签署后不去报道是否可行的具体问题。这不仅是个人诚信的体现,还关系到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获取新的协议,处理不当会影响下一次签约。感兴趣的朋友与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可以。如果签了三方协议,可以不去,但是会承受一定的违约责任。三方协议其实应当被视为合同,因为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的,受《民法典》的保护。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违约方就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的多是毕业生。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有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毕业生重新签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单位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缴纳完成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