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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遴选考察内容与流程说明

2026-04-30

福建省直遴选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遴选考察阶段具体要做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这是很多考生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福建省直遴选的考察内容,从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要求,到体检项目和标准,再到公示的时间和程序,全都整理在这了。感兴趣的网友与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福建省直遴选考察内容与流程说明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都进入考察的应服从专门职位优先选择。

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可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综合成绩计算规则说明

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综合成绩计算规则说明

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考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西藏遴选公务员考试考察相关规定详解

西藏遴选公务员考试考察相关规定详解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纪委监委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选派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把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式,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并由考察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考察小组要对考察结果负责。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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