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关注的重点。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已经明确,笔试和面试各占一半,这个比例直接决定了最终排名。今天小编整理的是福建省遴选考试的详细规则,包括面试人选如何确定、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排名规则等,准备参加遴选考试的人提前了解这些内容能让备考更有效率。感到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省直遴选公务员考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福建省直遴选考察内容与流程说明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都进入考察的应服从专门职位优先选择。
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可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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