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遴选公务员的报名条件是考生需要提前掌握的信息。今天说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报考对象,涉及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工作人员。小编整理了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类别,从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从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到按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内容比较全。感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一同了解吧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辽宁省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辽宁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条件一览

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辽宁遴选公务员:这几种情况不能报名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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