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区别困扰过不少人,今天小编就来说清楚。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定位不同:正高级教师是教师取得的正高级职称,属于职称评审体系;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属于奖励体系。弄明白这个本质区别,教师在职业规划上就不容易走弯路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评定对象不同、基本条件不同。高级教师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教师、教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级职称。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并非教师职称系列,只是一种荣誉称号。
也就是说,并非每一个教师都有可能评选特级教师,不属于教师的正常晋升,是一种荣誉称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跟教师工资是不挂钩的,特级教师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评上特级教师需要教师思想好,而且只要教师具备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副高),在某地区的教育界有一定的声望,教育教学能力较为显著的,均有机会评为特级教师。虽然指标也不多,但相对来说比正高级教师评审要容易一些。
正高级教师职数指标非常少。
正高级教师的指标由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分配到各省市,实行总量控制,全国仅仅只有3604人,广东省最多也不过300个指标,真的是几千个教师才有一个名额。
正高级教师的参评条件苛刻。
对照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1、比如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2、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3、主持省级课题一项,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这些条件不是一般教师能达到的,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准备好的,需要一个长期准备过程。
教师职称等级与评定条件详解

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的。
1、正高级教师: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