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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情形说明

2026-06-10

辽宁省报考须知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通过笔试面试后,考察阶段的审核标准同样严格。小编整理了辽宁省关于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具体情形,涵盖法律禁止、资格要求、刑事记录、纪律处分等十个方面,全面掌握这些内容对考生的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感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情形说明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地点安排详解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地点安排详解

2021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考生在进行报名时,可直接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具体考点会在选择的考区内进行随机分配。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市以下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省考考察阶段核实情况全解析

省考考察阶段核实情况全解析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准确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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