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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加试相关内容汇总

2026-07-06

公安加试的相关内容是很多准备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都非常关心的话题。这项考核在招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主要用于评估应聘者是否具备从事公安工作的专业能力。不同部门的职位在加试科目设置上存在差异,报考时需要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做好准备。感兴趣的朋友们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公安加试相关内容汇总

公安加试是指在公安原本的考试基础上增加新的考试内容。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部门的不同,加试的内容也不同。例如,如果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则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如果是海关部门的职位,则加试海关缉私岗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录用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或辅警放宽专科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招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深圳市考哪些岗位加考专业科目

深圳市考哪些岗位加考专业科目

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具体详见职位表。

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综合职位组、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须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外国国籍及内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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