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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取证流程详细说明

2026-08-21

司法考试制度的演变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从1986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到200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再到2018年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历了多次改革。小编今天就带大家回顾一下这段历史,帮助大家理解现在考试的性质和取证要求。感到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一同了解吧

司法考试取证流程详细说明

司法考试取得的不是律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从1986年开始,2002年截止。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国家司法考试)代替。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要求详细说明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要求详细说明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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