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济南招聘信息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市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委托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这次招聘共有11个名额,专科及以上学历就能报名。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这次招聘的核心信息,有想法的可以先了解清楚再决定是否报名。感兴趣的朋友跟着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现委托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聘用制法官助理:11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
4.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和其它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www.jinanbangde.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在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jinanbangde.com/)在线求职”栏目中登记报名,无此流程视为无效报名(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务必填写清楚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应聘单位”处应填写市中法院”,应聘职位”处填写法官助理”)。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如因材料不全等原因退回,可对个人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并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者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拟录用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职位按照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道德品质、遵规守纪意识、综合能力与现实表现情况以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有关内容,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邦得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待遇保障
双休,单位食堂双餐补贴,应发工资2750,每月有绩效考核,及每年有工龄补贴。
六、纪律监督
1.请报考人员先完成网上报名的工作。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均不予退还,由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4.在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见原文
工作地点:市中区人民法院及各派出法庭。
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房山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房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房山法院+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ayuan705@126.com。
2.报名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聘用后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房山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房山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房山法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房山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房山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若出现人员空缺,可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房山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房山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房山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房山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房山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8936488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查看附件
附件1:《房山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2023年青岛李沧区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及待遇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李沧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尚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共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以下条件:
报考司法辅助类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者均予以优先),学历证书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
B、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尚在处分期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父母、配偶、子女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 10月16日(周一)--10月20日(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
3、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须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名字);
(5)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失业证明;
(6)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携带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个人征信记录;
(8)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二)资格审核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现场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速录,总分为100分。采取电脑看打录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文字速录技能水平。
2、笔试采取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从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仪态仪容等方面进行考察。分值分配(百分制计分):政治素养能力20分、综合分析能力20分、组织协调能力20分、语言表达能力15分、逻辑思维能力15分、仪态仪容1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核算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者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条件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方能被录用。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录取办法
录取人员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招录后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一)工作岗位: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后,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通过派遣的形式进行使用,主要从事审判执行辅助类工作。
(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解除合同。
(三)工资待遇:司法辅助人员相关待遇月均4800元(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绩效、体检费等)。
九、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试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考场,迟到不得入场。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4、报名及咨询电话:0532-66878716、0532-66878719。
5、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理招聘,提醒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6、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近期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报名请提前咨询。
2023年10月16日